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年扫黑除恶战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始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三年来,灵山县检察院坚持党组领导,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带“靠前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先后召开党组会21次、动员部署会9次、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20次、工作推进会9次、专题研究会5次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全院各部门在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指挥下,全力配合协助开展各项活动,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坚持法治引领 依法严惩犯罪
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强力推进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6件48人,提起公诉涉黑恶案件10件49人;排查移送的2条“保护伞”线索中涉案1人被处党内处分,薪资降级处分,1人被处开除党籍、公职处理。
坚持强化监督 延伸检察职能
开展“一案一整治”活动。2018年至今,围绕十大领域治理分别向灵山县公安局和灵山县禁毒委员会、灵山县文化广告和体育旅游局、灵山县交通运输局、灵山县行政管理执法局、石塘镇政府和伯劳镇政府制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共8份。
持续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三年来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庭审”、进村入户宣传、大接访等活动62场次,多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灵山检察:
扫黑除恶收官不收兵,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发力,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使人民群众的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