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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组织村民敲诈勒索、砍树的恶势力团伙今天公开宣判
时间:2019-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1月22日上午,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相锡等6人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案,经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人马相锡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被告人马相福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被告人马相吟犯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4.被告人马辉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5.被告人马炳坤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6.被告人马永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
? 敲诈勒索
2017年至2019年间,以被告人马相锡等人为首,纠集被告人马相福、马相吟、马辉现等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对在灵山县石塘镇某村委会合法承包生产经营的老板敲诈勒索,以老板的运木车过重压坏路、田地等为由,拦截运木车辆出入。其中被告人马相锡参与敲诈勒索3次,涉案金额2.2万元;被告人马相福参与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为1万元;被告人马相吟参与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为8000元;被告人马永连参与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为3000元。
? 破坏生产经营
2019年春节前后,以被告人马相锡、马相福、马辉现等人为首,组织村民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利用微信群、横幅、传单、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工具,组织煽动村民去铲除速生桉。经灵山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工程师鉴定,被损毁速生桉幼树2013株。经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速生桉幼树价值为人民币12078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马相锡、马相福、马相吟、马辉现等人结伙纠集,通过采取拦路、威胁、暴力砍伐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此案中的骨干成员、纠集者相对固定,符合“恶势力”的特征,遂作出如上判决。
此案件彰显了我县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的决心,我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始终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在办案时效上从快、在办案质量上从严,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惩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为净化社会环境,建设平安灵山和谐灵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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