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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虽迟但到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2021年8月6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莉莉带领该院第五检察部来到那隆镇某村委,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三份《督促监护令》,那隆派出所副所长农春锋参加宣告送达会。这是该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首次尝试,体现以检察之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的举措。

  

  “熊孩子”涉罪,家长需尽责! 

  

  灵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社会调查和充分评估了解到,涉案的3名未成年人小锋、小师、小海的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对孩子长期关心关爱不足,放任孩子辍学、夜不归宿、结交不良朋友等不良行为,未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家庭监护的缺位,与小锋、小师、小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着直接的联系。

  

   

  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长。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灵山县检察院遂向小锋、小师和小海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并在宣告送达会上联合公安、村委开展亲职教育,指导监护人加强亲子沟通、督促孩子及时矫治不良行为。

  

   

  小锋、小师和小海的家长均认识到自己的监护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监管,确保孩子顺利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

   

  

  灵山县检察院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督促监护令”的后期监督考察工作,加强与小锋、小师和小海家长所在村委的联系,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同时,进一步完善“督促监护令”的工作机制,以获“广西家庭教育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家庭教育举措,切实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把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做得更好更实。

  

   

  小贴士 

  

  

  1、什么是“亲职教育”?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2、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可以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3、若是监护人在收到督促监护令之后,仍然听之任之不管不顾呢? 

  对于监护人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指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也是最重要的老师

  通过督促履行监护职责

  强化家庭教育的力度

  重新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孩子的未来

  我们共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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