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灵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设置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派驻灵山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塘检察室、派驻武利检察室、派驻陆屋检察室、派驻沙坪检察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决算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70.58万元,同比减少6.27万元,下降0.3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20.8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76.53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减少未成年人办案基地建设经费收入等。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持平。
6.上年结转和结余549.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70.28万元,增长14.6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增加。
(二)支出总计2070.58万元,同比减少6.27万元,下降0.3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2.1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作先进个人奖金和人才引进生活补贴支出。同比增加2.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始人才引进生活补贴纳入我院部门预算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1305.1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办案工作需要的支出。同比减少12.16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减少未成年人办案基地建设经费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10.6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减少42.91万元,下降27.94%,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包含2020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较2022年大。
4.卫生健康支出39.66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增加5.39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的正常变动导致同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81.3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9.56万元,增长590.9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没有及时在2021年支出,延迟在2022年度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531.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8.29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04万元,项目支出269.9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0.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重点工作先进个人奖金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才引进生活补贴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25.9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禁毒专职社工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132.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市的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9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如各类办案专项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采购经费等。
6.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0万元,为我院上划前财政下达指标时项目不准确导致,但已发生开支,进入决算编报范围,主要用于我院个人奖励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1.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及独生子女补助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0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6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70万元,支出决算3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92%;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16.47万元,增长86.6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1年度决算数。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74%,同比增加18.12万元,增长113.25%。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度年支出1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增加18.7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采购。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8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一般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装备款中保障,拨款后追加预算保障。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用车采购,2022年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采购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1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0%,同比减少0.61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汽油等能耗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保障,拨款后追加预算保障。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汽油等能耗减少。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6%,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55.00%。主要用于主要公务接待餐费支出。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4个批次、共计12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4个批次、12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未及时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未及时支出。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41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101.48万元,增长96.71%。主要原因是: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为二级部门预算单位,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367.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一等”等次3个,平均得分91.67分;“二等”等次10个,平均得分85.00分;“三等”等次3个,平均得分75.00分。自评等次较低的项目,主要是因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2022年度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2。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