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行驶检察权、审查逮捕权、审查起诉权、抗诉权,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等,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设置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派驻灵山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塘检察室、派驻武利检察室、派驻陆屋检察室、派驻沙坪检察室。
第二部分: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度总收入1994.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0.06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2.12万元,增长30.1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90.0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0.33万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是增加未成年人办案基地建设经费。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8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79万元,增长58.31%,主要原因是增加医保经费结转款。
(二)2019年度总支出1994.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18.65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62.12万元,增长30.15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1566.2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44.49万元,增长18.50%,主要原因是增加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抚恤金支出等。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37.30万元,下降32.53%,主要原因2019年第四季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及时支出、本年减少死亡抚恤支出等。
3. 卫生健康支出 30.31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8.72万元,下降22.34%,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没有及时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4.7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7.76万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没有及时支出。
5. 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 年末结转和结余276.2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1.41万元,增长5584.57%,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资金没有及时支出,延迟到下一年使用。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6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90.70万元,增长12.48 %。其中:基本支出1085.52万元,项目支出633.13万元。
(一)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935.9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检察业务基本支出。
(二)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289.1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装备经费支出等。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 (项)支出为341.1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建设。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为1.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退休职工的工资及独生子女补助费等。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为 72.93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贴(款)社会保险补贴 (项)支出为2.5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岗位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七)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项)支出为2.8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禁毒防艾支出。
(八)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 (项)支出为27.4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支出为44.7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5.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02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8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82万元,支出决算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1%;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28.85万元,下降63.27%。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都为0。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和2017年度决算数都为0。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24.45%。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131个批次、共计764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际接待人数较2018年的多。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8%,同比减少30.18万元,下降75.24%。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度年支出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8%,同比减少3.25万元,下降24.66%。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7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26.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都是0。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8万元,比2018年减少68.15万元,降低54.86%。主要原因是:检察室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2.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382.3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2019年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等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2.3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情况理想,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
组织对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9年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优良。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中调整预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额较大;二是预算数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支付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