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是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等16个部门,主要职能是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包括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陆屋检察室、派驻沙坪检察室、派驻石塘检察室和派驻武利检察室等16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总收入1532.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9.73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4.04 万元,下降5.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29.7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1.26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干警工资调升,人员经费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3.0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5.30万元,下降97.61 %,主要原因是减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
(二)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总支出1532.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27.95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4.04 万元,下降5.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类)1321.7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70.88万元,下降11.45 %,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14.65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险补贴支出、抚恤金支出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5.31万元,增长93.21 %,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随干警工资提升而提高,二是增加死亡抚恤支出等。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03 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9万元,增长10.13%,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随干警工资提升而提高。
4. 住房保障支出52.5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16.15万元,增长44.3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随干警工资提升而提高。
5.年末结转和结余 4.8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79 万元,增长58.31%,主要原因是代垫支的个人社会保险经费未收回支出。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7.95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94.82万元,下降5.84%。其中:基本支出 1187.27 万元,项目支出340.68万元。
(一)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981.0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的检察业务基本支出。
(二)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 303.48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装备经费支出等。
(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 (项)支出为18.7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四)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 (项)支出为18.5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建设。
(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为2.8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院退休通知的工资及独生子女补助费等。
(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为 89.41 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贴(款)社会保险补贴 (项)支出为2.6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岗位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支出为19.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死亡干警的抚恤支出。
(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 (项)支出为39.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十)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支出为52.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87.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人员经费106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68.84万元,支出决算45.6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4 %;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增加20.13 万元,增长79.03%。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二)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9.37%,同比减少0.22万元,下降3.86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据统计,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101个批次、共计622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接待人数比年初预算数少,费用支出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待人数比2017年少。
(三)2018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 40.1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2%,同比增加20.34 万元,增长102.88%。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度年支出 13.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8.76%,同比减少6.59万元,下降33.33 %。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8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7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度支出 26.94万元,26.94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同比增加26.94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7年度决算数,主要是因为2018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4.23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124.58 万元,降低50.0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室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8.0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8.7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9.3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8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 18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2.11%。
共组织对“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这两项目实施,弥补了办案经费的不足,使得我院的装备精良,为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对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7.95万元。经组织自评,我院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自评综合分数为97分,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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