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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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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基层检察机关,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支持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律规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行驶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驶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现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2号,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陆屋检察室、派驻沙坪检察室、派驻石塘检察室和派驻武利检察室等19个部门。

  我院2017年末有在职在编检察干警77人,退休人员23人,聘用制人员33人。2017年调入干警1人,调出干警3人,新招录干警4人。

   

  

   

  

   

  

   

  

   

  

   

  

   

  

   

  

  

 

  第三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62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498.47 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2.35万元,增长5.8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98.4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2.35 万元,增长5.8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未成年人办案基地(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8.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83.97万元,下降39.55 %,主要原因是财政盘活收回了检察室建设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经费结转款减少了。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626.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623.77 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3.33 万元,增长14.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492.6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2.1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未成年人办案基地)支出、电子检务工程项目支出、司法改革预发绩效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4万元:主要用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9.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5月-12月养老保险由本单位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4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5.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单独核算该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36.3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6.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单独核算该项经费。

  5.年末结转和结余 3.0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04.95万元,下降9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使用的资金计划,待下一年重新安排预算后计入下一年收入。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2.77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2.33 万元,增长14.24 %。其中:基本支出1165.02万元,项目支出457.75万元。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5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8%。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984.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2%。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检察事务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检察人员的工资支出增加,司法改革检察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增加,未成年人办案基地项目支出增加。

  1.行政运行支出(2040401)年初预算为917.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1%。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检察工作的基本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检察人员的工资支出增加,司法改革检察人员的绩效奖励支出增加等。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15%。主要用于本单位的检察事务项目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度内下达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等。

  3.“两房建设”(2040409)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用于本单位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  。

  4.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用于本单位其他检察业务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7.89万元,支出决算为5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险补贴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1-4月的养老缴费由财政直接缴纳,不经过本单位核算。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年初预算为97.89万元,支出决算为5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造成差异的原因是1-4月的养老缴费由财政直接缴纳,不经过本单位核算。

  2.社会保险补贴(2080704)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用于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度内公益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追加预算 。

  3.公益性岗位补贴(2080705)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主要用于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度内公益岗位补贴按实际支出情况追加预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8.47万元,支出决算为3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同志退休、调离。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年初预算为38.47万元,支出决算为3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同志退休、调离。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39.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3%。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同志退休、调离。

  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为39.16万元,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3%。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有同志退休、调离。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5.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2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5%。造成差异原因是检察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司法改革绩效奖励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7%。造成差异原因是检察工作经费部分用于检察室工作人员的各项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88%。造成差异原因是增加由本院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资本支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下降)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4.00万元,支出决算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8%。2017年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14.57万元,下降36.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减少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2%,同比减少12.54万元,下降38.81%。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0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77万元,平均每辆1.98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出行,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份进行公车改革,2017年度少了三辆公车运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70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1.25%,同比减少2.03万元,下降26.26%。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04个批次、共计 64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4 次,人次 64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 次,人次 0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接待人数比年初预算数少,费用支出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接待人数比2016年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81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11.78万元,增长4.97 %。主要原因是:检察室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59.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9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29.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  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 14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32.55%。

  共组织对“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实施,弥补了办案经费的不足,使得我院的装备精良,为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8万元。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院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收集数据、查看资料,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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