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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决算编制说明(一)
时间:201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及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基层检察机关,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代表国家支出公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法律规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行驶侦查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驶检查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现位于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2号,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派驻陆屋检察室、派驻沙坪检察室、派驻石塘检察室和派驻武利.检察室等20个部门。

我院2015年有在职在编检察干警78人,退休人员21人。2015年调入干警1名,调出干警1名,新招录干警3名。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069.04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1064.96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教育

 

六、其他收入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069.04

本年支出合计

1064.9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和结余

208.31

年末结转和结余

212.39

 

 

 

 

合计

1277.35

合计

12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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