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为深化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拟对黄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欢迎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不能有《广西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于2022年11月24日18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二)参会听证会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身份证,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