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梁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庞某某涉嫌失火罪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欢迎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9:00-12: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2年8月11日18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及身份证,14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