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谢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欢迎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9:30-12: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旁听的社会公众不能有《广西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于听证会三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777-6428069、0777-6428085。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