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宁某某、刘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韦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黄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欢迎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9:30-12: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听证会2022年6月27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