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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以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严实标准,努力抓好“三个规定”落实。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2021年1至6月,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4件。记录报告的绝大多数是社会各界向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 

  下一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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