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现将2021年1-6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No.1
刑事检察业务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496人,同比上升103.28%,批捕和决定逮捕367人,同比上升70.7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24人,不捕率为25.25%。
(二)审查起诉情况。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426人,决定起诉387人,决定不起诉29人,不起诉率6.81%,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88人, 适用率91.73%。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纠正漏捕、漏诉40人,同比上升100%。监督立案12件,同比上升50%。监督撤案3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8件。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39人,全部获采纳。
No.2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数据
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66.67%。其中,民事监督11件,包括民事执行活动监督6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1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4件,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回复采纳9件(含去年发出今年采纳4件),回复采纳率100%,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终结审查1件;行政诉讼监督4件,全部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回复采纳1件。
No.3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案件线索54件,同比上升68.75%。立案54件,同比上升68.75%,其中民事类立案8件,行政类立案46件。从案件所涉领域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4件,占44.4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7件,占31.48%;其他领域13件(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占24.07%。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和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0件,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8件,占20%;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2件,占80%;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3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5件,占立案数的9.2%,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件,均判决支持。
No.4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数据
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9件;同期已纠正18件,纠正率9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9人,同期已纠正9人,纠正率100%。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1件,纠正率100%。
No.5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98人,同比上升145%,其中批准逮捕73人(未成年人58人),不捕24人(未成年人2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受理审查起诉58人,同比上升26.09%,提起公诉34人(未成年人2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开展社会调查86次,落实法律援助23人次,亲职教育105次,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00人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讲18次。
No.6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数据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同比上升120%。接收到57件群众来信案件,符合回复数为50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信访11件次。
No.7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经统计,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8件,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主要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