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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至3月办案数据
时间:2021-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3月,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着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No.1 

  

  刑事检察业务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月至3月,本院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253人,同比上升246.58%,批捕和决定逮捕176人,同比上升141.09%,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57人,不捕率为24.46%。

  (二)审查起诉情况。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83人,决定起诉162人,同比下降14.29%,决定不起诉13人,不起诉率7.10%,同比上升44.44%。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66人,适用率90.7%。

  (三)纠正漏捕25人,同比上升525%。纠正遗漏同案犯数5人,同比下降54.5%。监督立案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撤案3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14件。

  (四)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4人,同比上升100%,全部获采纳。

  

   

  No.2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数据   

 

    

  2021年1月至3月,共受理6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提出检察建议3件(包括采纳去年提出检察建议数),同比上升300%。

  

   

  No.3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月至3月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同比增700%。

  (二)诉前程序情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办理3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所立行政公益诉讼24件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件占比29.17%、食品安全领域5件占20.83%、新领域案12件占5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法院作出并支持判决2件(其中2020年起诉1件)。

  

   

  No.4 

  

  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数据 

  

      

  2021年1月至3月,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8件;同期已纠正18件,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9人,同比上升225%;同期已纠正9人,纠正率100%。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件,同比上升100%;同期已纠正1件,纠正率100%。

  

  No.5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月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5人,同比上升118.75%,其中批准逮捕16人(未成年人13人),不捕7人(未成年人7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月至3月,受理审查起诉11人,同比下降59.26%,提起公诉11人(未成年人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月至3月,开展社会调查28次,落实法律援助6人次,亲职教育35次,回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53人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讲4次。

  

   

  No.6 

  

  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数据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2件,同比持平。接收到 21 件群众来信案件,符合回复数为 19 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信访 6件次。

  

   

  No.7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经统计,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35件,院领导办理的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主要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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