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批准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等。为适应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的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及岗位
招聘的5名检察辅助人员属于我院聘用的合同工,每人月薪1500元(单位负责“五险”),聘用人员工作职责主要在检察官指导下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协助检察官收集、调取、核对证据;协助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等,招聘对象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工作任劳任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言语流畅,无皮肤病、无传染病。
3、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有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或政府部门工作经历或有写作、计算机技术等特长、优秀的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4、爱岗敬业,适应乡镇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安排到派驻乡镇检察室锻炼。
三、报名时间和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12日至1月29日止,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下载并填写“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需带以上材料到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报名(政工科设在五楼)。
报名联系人:黄继俭 电话:0777-6428133
四、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
2、考试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主要根据检察工作职责制定)。
3、政审、体检、公示。对院党组研究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进行政审,组织通过政审的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对拟聘用的人选进行公示。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填报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批。
附: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12日
网络同时发送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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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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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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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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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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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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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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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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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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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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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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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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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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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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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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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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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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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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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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