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通知公告
广西灵山县检察院:通过微信平台服务公众接受监督
时间:2014-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张雪君 利文)“号外!号外!各位亲,通过手机在微信公众平台搜索添加‘人民监督员’账号,我们就可以随时随地亲密互动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官方微信互动平台正式运行。这是该院继官方微博“灵山检察”后,又一便民利民亲民的新举措,在虚拟空间里开启了对外宣传交流的新窗口。  

  该微信的主要功能包括宣传展示、诉求引导、接受监督、舆情应对、法律咨询等,通过推送群发文字、图片或视频,及时传播检察动态、展示检察职能,实时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快速发送文字、图片、语音信息等,接受控告、申诉和法律咨询,让“微友”即时享受一对一、点对点的人性化服务。  

  通过微信平台,“微友”们可以及时了解检察动态,学习检察知识,参与相关活动,也可以反映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加快捷地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该院注册微信账号后,专门指定了一名检察人员负责微信的管理工作,与“微友”进行实时交流。据了解,尽管该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13名人民监督员和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但在目前添加的“粉丝”中,也有不少来自北京、新疆、内蒙等地的“微友”,近期推送的4期动态信息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该院检察长李娟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该平台的宣传功能,加强与人民监督员和“微友”的沟通互动,及时更新检务动态和回应“呼叫”,努力使“微友”享受到一对一的贵宾式服务,实现更强的传播效果。

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
灵山检察举报电话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