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检务指南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主要职责
时间:2020-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释法说理及息诉工作。

二、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发现、收集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对犯罪线索进行初核、协助侦查。

三、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四、发现、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对线索进行初查、初核、协助侦查。

五、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监督开展民事行政诉讼调解、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六、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对被不起诉人回访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

七、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收集涉检信息,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八、完成派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
灵山检察举报电话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