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参与信访值班工作,认真履行第三方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二)为信访人免费提供案件咨询、释法说理、化解息诉等法律服务,不得收取当事人财物;
(三)与信访人达成代理协议的,代理费用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禁止风险代理;
(四)不得泄露咨询、代理过程中知悉的案件信息或者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知悉的案件信息;
(五)不得炒作有关复杂、敏感信访案件,不得诱导、唆使、组织当事人串联、缠访 、闹访 、非正常访和支持、参与当事人组织妨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活动;
(六)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严禁虚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