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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指南
时间:2019-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

  2.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4.什么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能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30日公告期满后,法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当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受到侵害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检察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谁?

  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

  6.检察公益诉讼具体由人民检察院什么部门负责?

  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或公益诉讼部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取证、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等。

  7.群众如何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来?

  公益诉讼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往往环境资源受损、食品药品安全受损等情况发生时,人民群众能第一时间感知。当发现公共利益受损时,可以拨打人民检察院的热线电话12309或者直接来信来访反映。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损害公共利益现象有:违规排放污水、违规处理生活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损害土地林业资源、非法开矿采矿等破坏资源的行为;制作、销售假酒、假盐等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的行为;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损害国有财产的行为;个别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缴或少缴土地出让金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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