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灵山县第是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陆增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积极依法履职,为全县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1625件,同比上升17%。7件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和入选典型案例。连续5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获评2016-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广西家庭教育示范点。
一、深化政治建检,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提升检察站位
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
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践行“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学习制度,促使干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实实在在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强化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书记党建主题调研日、解难题办实事、“一把手”上党课等活动30次。持续开展“一支部一品牌”“模范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建设,强化战斗堡垒和先锋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年内46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得表彰。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打好“走出去、请进来”组合拳,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扎实推进16项办实事项目。深化检察便民服务,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弘扬新时代检察英模精神,选树身边先进典型3名,激励全体检察人员担当作为。
二、强化使命担当,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把握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灵山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产品。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0件,批捕21人,起诉33人。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政策,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零”专项行动,监督撤案3件,为2名涉企矫正对象争取一次性六个月假期,保障企业经营生产。积极开展检企共建,邀请企业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6次,开展法律进企业宣讲活动4次。
积极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守护绿色灵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向案件当事人追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赔偿金310多万元。守护“舌尖”安全,加强对食品加工领域不规范经营的法律监督,办理案件28件,追缴食品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万多元。守护“脚底”安全,办理涉窨井盖及盲道被占用、“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影响公共安全案件12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堵塞监管漏洞。
积极助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4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协助完成联系村户外广告牌二期工程项目,为村集体增收16000元,协助完成3个人饮工程项目。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救助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27户5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1.1万元。依法监督纠正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列入选民名单,积极护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三、积极主动作为,在推进平安灵山法治灵山中彰显检察担当
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的重大责任。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定职责,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捕809人,起诉995人。其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153人,起诉88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批捕47人,起诉58人;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批捕245人,起诉227人。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着力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办理黄宗兴等人涉黑案,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或罚金。积极推动“打网破伞”“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涉恶线索2条。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合力。加强和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协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受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7件7人。依法办理黄东刚受贿、行贿,陆文杰受贿等重大案件,强化反腐震慑力度。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依法批捕43人,起诉46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不批捕58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31人。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18份。对9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14.8万元,对被拐卖儿童、因案件陷入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生活慰问17人次。引入未成年人心理援助项目,为62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和测评160次。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1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余次,推出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宣讲主题的《荔乡未检云课堂》3期,法治教育覆盖1万余人。
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6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推动2件多年重复信访案件化解清理。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开展公开(不公开)听证22件。积极推动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
四、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自觉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274件,监督立案15件、撤案3件,追漏捕漏诉6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5件,追赃挽损819万余元。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18件1017人,适用率90.08%。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依法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91人。围绕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39次。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求新。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采纳21件(含去年发出今年采纳4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1件历经十年不服行政确权裁判重复上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通报典型案例。推进建立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提升。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始终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建立“林长+检察长”合作机制、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聘请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聘任18名志愿者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件。通过办案追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税款、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090余万元。
五、加强自身建设,在强基固本中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立足新发展阶段,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引领,抓实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刀刃向内,做实自查自纠,压实顽瘴痼疾问题整治,对问题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反思警示。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93件,同比上升144%。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廉洁家访,以清廉家风促廉洁检风。
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以强化办案素能,培养拔尖人才为目标,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8人次,开展庭审观摩、知识竞赛等活动5次,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2名干警荣获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
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77件,占案件总数的17%。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案-件比”从2019-2021年分别为1.47、1.04、1.03,进一步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努力减少程序空转和群众诉累。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推进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考评,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推动业务质量提升。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观摩庭审、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评估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等检察活动50人次。推进检律互动协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听取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2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落实,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灵山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差距。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够,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跟不上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紧抓不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谱写灵山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践行初心使命,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能,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灵山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更加坚定地忠诚核心、信赖核心、跟随核心、维护核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能动检察履职,全力服务保障灵山高质量发展
围绕新灵山工作思路,充分履职提高优质检察产品。发挥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发展,主动服务保障平陆运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禁毒、“断卡”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
三、坚持高标准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优质高效地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四、坚持严要求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强对“关键少数”严格监督和管理,扎实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富强县·魅荔城·美丽乡·幸福人”新灵山贡献更多、更大、更实的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解释
【1】“一站式”便民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线上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具体包括:信访服务(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窗口、群众意见建议箱);实体大厅分别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接待窗口,以及律师、军人军属和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统一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
【2】“挂案清零”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开展,对滞留在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综合运用各类化解措施进行集中清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
【3】“断卡”行动:是指由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以“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为主题的一项专项行动。
【4】黄宗兴等人涉黑案:2021年10月29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黄宗兴等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灵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宗兴等16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督促监护令: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指检察机关收到人民群众的来信、信访之日起7天之内要做出是不是受理、是不是需要补充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的程序性回复。对于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在3个月之内答复办理的结果,如果有些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3个月没有办结的,要及时答复办理的进展情况。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历史坐标式的司法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9】少捕慎押慎诉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就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撒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10】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11】林长+检察长:在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林长制在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责任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协作机制,为森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12】顽瘴痼疾:是指“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13】三个规定:指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案-件比:案件经历的环节越多,司法资源耗费得越多,人民群众就越不满意。“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到司法案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检察院受理案件数与“件”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