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3日在灵山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增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能,为灵山的发展贡献检察力量。2017年至2020年连续4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0月份在全市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刑事案件“案-件比”等31项指标在全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3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全国性表彰,4项获全区性表彰,22项获全市性表彰。
一、牢记政治属性,积极主动服务防控疫情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第二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实实在在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探索涉疫办案工作机制。开通优先办理、快捕快诉“绿色通道”,借助“云具结”等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规范、高效办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口罩”诈骗等涉疫情案件4件7人,批准逮捕12件22人,提起公诉15件33人。提供律师异地阅卷服务,协助2名律师“家门口”阅卷。
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派遣23名干警奔赴防疫最前线协同守好执勤检查点和开展社区疫情排查。严格执行看守所防控规定,确保特殊场所持续稳定,1名干警荣获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二、牢记职责使命,聚力灵山经济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依法批捕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为脱贫攻坚助力,对办案中发现的2名建档立卡户被害人,及时落实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额2万元。为美丽灵山添彩,在水源污染、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立案44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积极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和“百日会战”,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依法提前介入涉恶案件1件17人,依法批捕涉恶犯罪案件1件1人。把排查“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查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6份,推动区域、行业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做法获得县委肯定。
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促进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对民营企业家少捕慎诉慎押,不起诉4人。依托“政协+检察+税务+金融”服务平台,走访广西园丰牧业、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非公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三、牢记司法为民,认真办好检察实事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47件629人,提起公诉528件781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64件99人,提起公诉67件107人。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盗窃、诈骗等严重危害民生犯罪案件,批准逮捕84件93人,提起公诉89件105人。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健全监检衔接机制,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理县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2人。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从严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提前介入重大毒品案件4件,批准逮捕123件175人,批捕率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13个百分点。提起公诉137件197人,起诉率及有罪判决率达100%。通过灵山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灵山县禁毒宣传教育基地给121个机关单位、学校及社会群众15000余人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年内获评为钦州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切实为灵山县摘掉外流毒贩问题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贡献检察力量。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收缴涉罪教师资格证。会同县相关部门在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建立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有效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批准逮捕66件110人,提起公诉72件119人,不批捕不起诉17件47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12人。对11人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救助金额23万元。11名检察官担任1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1次。创设“荔乡未检”云课堂等线上法治教育平台,其中1节云课堂获得学习强国广西学习平台《百灵视界》采用,扩大法律宣传效果。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对76件群众来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程或结果答复。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接待来访群众250多人次,没有涉检信访赴邕进京行为。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46.5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制定相关措施,年内制发检察建议39份,推动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70人次,切实解决一批群众的实际问题。
四、牢记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4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8件,依法追漏犯24人,追漏罪行3人。加强审判监督,对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确有错误情形提出抗诉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人,均获采纳。
持续做细刑事执行检察。加强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就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份。
全面做强民事检察。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积极作用,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件,包括民事执行活动监督8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3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共制发检察建议10件,支持法院共同破解“执行难”。
创新开展行政检察。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件,全部获采纳回复。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办理一件涉案二十余年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案件,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等领域,立案调查6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办理44件。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与县环保、水利等8个职能部门针对水源污染等问题共同磋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20条。主动对各镇(街道)的垃圾场及垃圾中转站使用、管理进行大排查,通过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促使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办理某镇垃圾填埋污染环境案获评为全区优秀公益诉讼案件。
五、牢记成事之基,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系统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年内开展党组集中学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1次,主题党日活动30次。
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体系,落实检察官绩效考评,全面科学评价检察官办案质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正副检察长办理各类案件共203件。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518件747人,适用率88.9%,量刑建议采纳率99.5%,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全员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38件。开展检务督察23次,通报督察情况4次。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查自纠、广西检察人员“一家两制”情况、乱占耕地建房自查等9项廉政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律监督。
提升检察业务核心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参加脱产培训班151人次,培训3860学时。强化检察理论提升,公开发表各类检察理论文章40篇,其中3篇理论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征文活动中获奖。强化业务技能提升,2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六、牢记权力来源,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公益诉讼成效得到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全面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20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措施。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50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0人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优势和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优势,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13条,生效法律文书484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近百人次。在《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钦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00余篇,在“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6000余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县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灵山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党务工作队伍依然薄弱,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检察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在服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够高,特别是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方面存在检察本领恐慌。对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灵山“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坚持政治建检,以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自觉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持续开展专项监督,用心做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持续坚持安全护航,以实举措保障平安建设
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跟平安灵山、法治灵山建设新形势,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格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持续坚持司法为民,以高标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
四、持续坚持党建统领,以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以思想武装夯实忠诚根基,坚持严管厚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和“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争取以一流队伍素质锻造一流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创新进取,深谋实干,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建成广西县域经济强县,全面建设美丽宜居和谐幸福新灵山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检察行为。检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历史坐标式的司法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4】案-件比:案件经历的环节越多,司法资源耗费得越多,人民群众就越不满意。“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到司法案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检察院受理案件数与“件”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