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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8日在灵山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检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年内我院荣获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我院未检部门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灵山检察微博荣获广西检察优秀微博。我院20194项工作(或集体、个人)获全国性奖励,10项工作(或集体、个人)获全区性表彰,15项工作(或集体、个人)获市级表彰,16项(或集体、个人)工作获县级表彰。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增强政治自觉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自觉地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14人,起诉1013,其中办理的1挪用资金案获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二是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为10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8.6万元。如我院联合市检察院向伯劳镇女童卖百香果遇害案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三是重点关注污染防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535人,起诉3862人,办理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办理的1污染环境案获2019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办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典型案例。

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转变服务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行为,年内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4人,提起公诉1012人。加大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的力度,实地走访了灵山县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召开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座谈会。20195月份,在举办检察开放日之时,邀请多家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聆听企业家的心声,掌握企业需求,助推企业发展

二、聚焦保障稳定,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720人,起诉630(其中1件为2018年留存案件)坚持深挖彻查,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进行再摸排,其中审查出保护伞线索7条,收到群众反映涉黑恶犯罪举报线索32件;在开展案件回头看线索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线索8条,并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抓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创新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自编自导自演的本地特色《村霸当上村长》的扫黑除恶微电影,取得非常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认真打好力响扫毒攻坚战。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毒品案件,均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年内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00274人,提起公诉179225人。强化“线上+线下”宣传模式2019年先后20次深入社区、学校、乡镇、禁毒所等开展禁毒主题宣讲活动,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禁毒活动内容等,扩大宣传范围。通过2019年下半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灵山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暨灵山县禁毒宣传教育基地,成立检察官志愿讲解服务队,通过该基地的实践教育、法治教育与现代多媒体技术、智能技术相结合,用高科技的体验感,为前来参观该基地的14所学校、68个机关单位及社会群众1万余人普及禁毒法律知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年内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644949人,起诉649974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64101人,起诉5794人。依法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72260人,起诉176263人。依法发挥反腐败检察职能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44人,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涉嫌轻罪并有悔意表现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不起诉920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共批准逮捕57103人,起诉56105人。严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会签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针对灵山县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进校园法治51次,受众学生4万余,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60强化涉检维稳信访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实现涉检进京赴邕“零”上访目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95人,不起诉19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25

三、聚焦忠诚履职, 在法律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3,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抗诉案件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确有错误情形提出抗诉5件。对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对48名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年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提起再审检察建议2件。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二号检察建议,及时开展民事诉讼送达违法监督专项活动工作,认真摸排线索及办理相关案件。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2019年办理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获采纳整改12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针对我县连子江受污染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一片清澈。聚焦食品安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年内走访了幼儿园、午托机构食品安全排查,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无证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聚焦司法改革,在稳步推进中提升检察成效

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设置八个内设部门,科学配置职能,进一步优化整合检力资源,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官专业化管理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工作机制,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04,列席法院审委会3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管理、激励与约束作用。

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的44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推进刑事检察科学评价体系构建。强力推进“案-件比”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构建,用科学创新的指标评价方法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倒逼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进入检察机关的案件,不能任由程序空转或质量效率滑坡而放任办案环节丛生。

五、聚焦队伍建设,在自我革新中展现检察形象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培训活动,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主题党日和政治理论学习等党建活动,全面推进党建+检察模式,开展双报到、双服务”“两日一争活动,通过举办联欢晚会、送法进校园等形式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党委等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从严开展不忘初心再扬帆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通过对照典型案例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并根据要求提出整改措施。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有序有效开展主题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规定,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定期监督检查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注重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两个办法一个细则”,强化对检察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

六、聚焦公正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等途径,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民主生活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面对面沟通。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100余人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检察服务大厅便民窗口建设,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大案件等信息11条,法律文书公开519件。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检察宣传阵地建设,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召开扫黑除恶专题新闻发布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检察工作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效果还不好,离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与智慧检务融合还不够,运用大数据破解难题的意识和水平还不高。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努力克服,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展望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聚焦新时代新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发展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

    一、我们将在增强服务大局针对性有效性中彰显新担当

    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打毒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抓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犯罪。深入开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涉企各项工作,在黑恶犯罪深挖查查、打深打透上持续发力,依法惩治涉贫、涉企领域各类刑事犯罪,抓好服务企业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更加注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协助党委政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我们将在做实民生检察中满足人民检察司法新期待

    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平安灵山建设,加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惩治和公益诉讼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获得感。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开展刑事和解、以案法等工作,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的双向、综合、全面保护,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三、我们将在守正创新中全力构建四大检察新格局

扎实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检务管理、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优化检察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四、我们将在聚力打造四化队伍中激发内生新动力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狠抓过硬检察铁军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以专业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行业务学习常态化、岗位练兵实战化。进一步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监督机制和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以全面从严治检为核心,狠抓作风建设,狠抓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性。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二号检察建议:201811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5年以来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案件的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并就其中发现的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回复。

3】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检察行为。检察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大类,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案-件比:案件经历的环节越多,司法资源耗费得越多,人民群众就越不满意。“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到司法案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节点,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比”就是检察院受理案件数与“件”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6三个规定两个办法一个细则:是指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两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一个细则”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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