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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16日在灵山县第十六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和十九大精神,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年内,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示范岗”等多个荣誉称号。

  一、贯彻落实新理念,保障灵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立足大局,将检察工作有效融入到灵山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扎实为灵山县“5+1”攻坚工程提供法律保障,主动服务灵山重点企业和重要项目建设。主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在促进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认真听取非公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年内共走访非公企业8次,共商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主动提高服务发展意识,保障民生企业档案查询、法律咨询等工作准确、规范、快速办理,年内共为企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56次,有效保障了经济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依托检察职能,严惩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着重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利用“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人,提起公诉8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对灵东水库水源地保护、武利工业园区环境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切实维护公共权益,保障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作为,有效回应地方民生需求。针对群众关心的农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问题,我院主动联合工商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等部门,分别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走访检查执法案件80件,批捕逮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嫌疑人1人,为不断净化食品药品农资市场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始终以维护稳定为首要责任,推进平安灵山建设

  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20人,提起公诉662人。严惩“两抢一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327人、提起公诉282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类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02 人,提起公诉94人,加大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打击力度,批捕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5人,及时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另外,针对我县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及时整合办案力量,与公安机关建立衔接机制,批捕犯罪嫌疑人165人、提起公诉136人,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

  积极推动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进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以及“轻案快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摩擦、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年内,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26人,刑事和解不起诉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制,设置律师接待室并安排律师值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54件,对8名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8.3万元。进一步加强与工、青、妇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4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定不移反腐败

  坚决惩治腐败案件,深化廉洁灵山建设。保持打击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主要包括林业系统、民政系统、医疗卫生系统以及土地开放和精准扶贫等领域。年内,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9件19人,其中大案14件14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8件1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60多万元。此外,清理久立未决的职务犯罪网上追逃人员4人,其中通过刑事政策规劝自首3人,抓获1人。

  不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托“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活动平台,积极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23次,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村级“两委”换届之际,深入乡镇开展廉政教育和扶贫领域警示教育活动的同时,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确保换届工作整体风清气正。不断深化巩固“检察+税务”活动成效,与县国税局联合制作的微电影《美好的噩梦》,再次荣获广西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司法公信力”微视频三等奖。

  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坚决贯彻上级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确保改革的各项要求在我院落到实处。精准掌握“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底数,加强谈话谈心,确保转隶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抓好案件线索清查登记造册、扣押账簿、文书、卷宗等清查工作,加强与纪委联系沟通,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无缝衔接。

  四、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着重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开展立案监督18件19人,其中该立而不立案监督13件14人,不该立而立案监督撤案5件5人,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书10份,纠正漏捕28人,纠正漏诉27人。积极探索刑事裁判、抗诉一体化审查机制,提出抗诉3件,法院审结3件,采纳抗诉意见1件。坚持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制度,共介入命案现场勘查活动13次,案情分析会10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件;提起抗诉1件,法院再审改判2件(积案);不支持监督3件,终结审查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份,法院均予以采纳。响应上级部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并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年内,我院撰写的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第五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止“牢头狱霸”现象的产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年内对监管场所现场进行巡视检查71次,深入“三大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13次。不断加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445名罪犯登记造册,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不断强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清理“五类犯罪”160名;与此同时,对监管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8份、检察建议书4份。

  五、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严格选任标准和程序,杜绝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共遴选出首批员额检察官22名,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检力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的“七部一局”内设机构格局。结合审查逮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业务工作的特点,分类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组15个,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办案流程监控,确保权责清晰,权责相当。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着力增强“四个意识”,保证检察队伍思想不落后、政治不褪色、重心不偏移。通过开展党员干警“两日一争”、“双服务、双报到”、“荔园讲堂”和“道德讲堂”等活动形式,把为民服务宗旨深深烙在检察干警的内心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对自身腐败行为“零容忍”。不断加强执法办案监督机制,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和评查制度。

  稳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唱响灵检好声音。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检察业务能手,年内共荣获国家级表彰1人次,自治区级表彰1人次,市级表彰23人次,干警累计参加培训198人次。立足检察业务,突出检察宣传特点,发表宣传报道184篇,发表理论文章18篇,开展特色文化活动23次,开展普法宣传36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多份。利用检察新媒体工作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484条,其中“灵山检察”微博公众号荣获广西检察优秀微博、“灵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入围广西检察机关微信周排行榜29次、入围广西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9次,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

  2017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检务公开、检察新媒体建设、科技强检能力有待加强;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司法权力运行与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检察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之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积极的贡献。

  一是更加用心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执法为民的工作能力。紧紧围绕县委关于“十三五”时期的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深入推进平安灵山、法治灵山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更加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积极拓展检察监督新途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防冤假错案地发生。

  四是更加注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能力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五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放在首位,按照从严治检的要求,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五查五整顿”专项活动。把规范执法放在突出位置,自觉接受监督,强化执法制约,加强廉洁自律,确保公平正义。不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进步,为灵山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灵山县人民检检察院

                                 2018年1月18日

  有关用语解释

  【1】“三大现场”:指被监管人员劳动、学习、生活的场所。

  【2】“五类犯罪”:主要指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3】“七部一局”:主要指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形成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政工监察部8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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