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灵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院机关本级。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部、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设置5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派驻灵山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塘检察室、派驻武利检察室、派驻陆屋检察室、派驻沙坪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总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截至2023年12月底,编制内在职实有人员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另有退休人员27人,后勤控制数人员5人,协警9人,聘用工勤2人,聘用制书记员21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93.17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保障等预算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1493.17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2.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绩效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保障等预算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1493.17万元,同比增加35.28万元,增长2.4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93.17万元,同比增加35.28万元,增长2.42%。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绩效提高,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保障等预算增加,导致收入预算总体略有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149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2%,同比增加210.04万元,增长19.77%;项目支出220.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78%,同比减少174.76万元,下降44.19%。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预算117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9%,同比增加17.16万元,增长1.4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69.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6%,同比增加15.73万元,增长10.22%。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8.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3%,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0.42%。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8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3%,同比增加2.15万元,增长2.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72.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22%,同比增加210.04万元,增长19.7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9.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31%,同比增加194.63万元,增长23.9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65%,同比减少9.41万元,下降4.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2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11%,同比增加12.83万元,增长32.56%。
资本性支出预算12.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94%,同比增加12.00万元,增长100.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20.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78%,同比减少174.76万元,下降44.1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0.7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47%,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0.1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3%,同比减少47.00万元,下降82.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28.00万元,下降100.00%。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9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72.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0.7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95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0.7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院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人民警察专项经费、检察办案工作经费等。
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标准安排的离退休经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行政单位医疗34.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24.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89.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1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6.00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10万元,比上年预算19.20万元增加1.90万元,同比增长9.9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三公”经费经过多年的连续压减,已经难以有压减的空间,为保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需保障一定额度的“三公”经费开支;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转变,检察机关的办案种类有所拓展,办案数量有所上升,导致“三公”经费的开支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5.10万元,同比增加1.90万元,增长37.25%。主要用于:上下级单位及系统外单位至我院办公、办案的接待用餐开支。增加的主要原因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的转变,检察机关的办案种类有所拓展,办案数量有所上升,上下级及兄弟单位业务活动频繁,导致公务接待的开支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16.0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16.0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54.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0.40万元,同比减少154.60万元,减少65.79%,其中:集中采购30.0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7.36%,同比减少2.76万元,下降8.41%;分散采购预算50.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2.64%,同比减少151.84万元,下降75.09%。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5.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5.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灵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8辆,实有车辆7辆。从车辆用途来看,其中6辆为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从车辆类型来看,其中1辆越野车,4辆轿车,2辆中小型客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个,预算资金220.71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奖金项目166.4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发放司法绩效考核奖金和缴纳司改绩效奖金计算的单位部分社保和公积金,提高人员经费保障力度。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