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开,落实普法责任,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某与灵山县某某局行政登记纠纷检察监督一案、黄某某申请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欢迎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9:00-12:00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听证室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年1月9日17时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二)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