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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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硬化处理自家门前的路面却遭邻居阻挠?当矛盾升级演变成故意伤害,且看检察官如何止纷息诉。 【案情回顾】2022年5月的一天早上,苏某对自家门前的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其本意也是为了让路更好走,却遭到邻居陈某出来阻止施工,陈某表示硬化后路面变窄大车将难以通过。陈某见苏某没有停下施工的意思,遂要直接将水泥的挡板拿掉。苏某为阻止其拿掉水泥挡板拿铁楸挥过去被陈某挡下,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推扯过程中,苏某倒地后顺势拿起一根木棍朝着陈某挥去,恰好击中陈某小腿。事后被害人陈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鉴定陈某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左腓骨下段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头顶部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苏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后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案件告破移送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该案属于轻伤害案件,且双方当事人是邻里亲属关系,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是简单地按照办案程序“一诉了之”,必然直接恶化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致使双方积怨越来越深,遂认为该案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便决定以“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于是承办检察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出发,多次上门、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并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释法说理工作,阐明整个案件涉及和产生的利害关系。认真倾听案件当事人陈某及其家属的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多次劝说苏某及其家属主动赔偿并赔礼道歉。 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苏某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双方当事人亦有了和解意愿,于是承办检察官趁热打铁,联合当地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苏某及其家属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陈某的经济损失,陈某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本案是基于邻里矛盾纠纷引起的,且苏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遂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对苏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对苏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就案情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并作出意见评议,均同意对苏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检察官寄语】“本案的办理有利于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彰显了司法温度,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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