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平山镇山秀村村委处就该院办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案进行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邹凡、承办检察官钟靖及助理和村委会代表见证并参与座谈。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未获审批的情况下,雇请砍木工人砍伐自家山林的桉树林,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2.63立方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考虑到杨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检察官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后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并现场开展了法制教育,剖析发案原因。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现场表示认罪认罚,以后绝不乱砍树木,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村民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宣告过程中释法说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不起诉人的轻缓处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和司法关怀,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公信力,又有效地教育和感化了被不起诉人,让我们感受到了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