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灵山一男子抓到偷车贼后竟非法拘禁还拳打脚踢,结果被判刑了……
时间:2019-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提到小偷,人们大多深恶痛绝,就像过街老鼠般,恨不得拳打脚踢予以泄愤。偷东西确实可恨,但这样做真的可行吗?徐某因为车被盗,而将小偷非法拘禁并索要赔偿,本是受害者的他变成了加害人。近日,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邓将被告人徐停放在灵山县三海街道宝石大道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当时徐某并没有报警,通过各种途径得知其车是被邓某盗走的,为挽回损失,2018年11月14日15时许,徐某约邓某在灵山县檀圩镇华山场某处,要求邓某归还车辆无果后,便伙同他人强行将邓押上摩托车带至灵山县檀圩镇某村附近的荔枝树处。期间,徐等人用绳索将邓捆绑在荔枝树处,持械殴打、逼迫邓赔偿被盗电动车的损失。直至21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到现场后才将邓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邓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治社会,任何行为都应符合法律规定。偷东西违法,打小偷同样违法,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侵犯。建议大家,如遇到小偷,首先选择及时报警,或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控制住小偷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切莫冲动行事,随意侮辱和殴打小偷,让自己从正义的维护者变成了违法犯罪者。

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
灵山检察举报电话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