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胆大包天!灵山一男子竟在地下建KTV包厢容留他人吸毒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灵山一男子秦某,在自家地下室建了一个KTV包厢,平常主要用于招待朋友,2019年5月7日,在招待一帮“毒友”的时候,被逮个正着。近日,秦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7日晚至8日凌晨,被告人秦某约一众朋友在自家地下室改建的KTV包厢唱歌。在唱歌途中,有人拿出K粉”、“神仙水”在包厢内吸食,被告人秦某不仅不予制止,还参与一起吸食。当晚,被告人秦某及另外5名吸毒人员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吸毒者对毒品有很强的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一旦沾染极难戒除。提醒广大群众,应抵制诱惑,拒绝毒品,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同时,部分吸毒人员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觉得让别人在自己家中吸毒没关系,殊不知,容留他人吸毒一样涉嫌犯罪,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更不可贩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
灵山检察举报电话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