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一男子秦某,在自家地下室建了一个KTV包厢,平常主要用于招待朋友,2019年5月7日,在招待一帮“毒友”的时候,被逮个正着。近日,秦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7日晚至8日凌晨,被告人秦某约一众朋友在自家地下室改建的KTV包厢唱歌。在唱歌途中,有人拿出“K粉”、“神仙水”在包厢内吸食,被告人秦某不仅不予制止,还参与一起吸食。当晚,被告人秦某及另外5名吸毒人员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吸毒者对毒品有很强的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一旦沾染极难戒除。提醒广大群众,应抵制诱惑,拒绝毒品,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同时,部分吸毒人员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觉得让别人在自己家中吸毒没关系,殊不知,容留他人吸毒一样涉嫌犯罪,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更不可贩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