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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广西检察机关办理的“402”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获重判重罚
时间:2022-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被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等六部门列为2021年度全国38起督办案件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之一的“4·02”案件在广西灵山县法院公开宣判。灵山县法院依法对邓某等9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对邓某数罪并罚,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曾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3.5万元;对刘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邹某等5名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收缴的作案工具、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等物品予以没收。


在该起案件办理中,广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全面能动履职,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多家出版社的知识产权。




通过挂牌督办、引导侦查和强化组织协调,

有力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自治区检察院、钦州市检察院、灵山县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后即成立了“4·02专案”工作专班。2021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将该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并将案件提请上级督办。2021年11月,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最高检知识产权办公室等6部门对该案联合督办。同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检察院等6部门对该案联合督办。



在案件侦查前期,三级检察机关曾8次牵头组织由行政执法部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参加的联席协调会议,就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情况,以及公安机关的侦查情况,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具体、详细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约10次4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对该案全面取证,追根溯源。灵山县检察院还派员远赴山东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查扣该案的盗版书籍非法加工窝点。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逮捕、起诉后,“4·02专案”工作专班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集中人力物力办理该案。在重要诉讼节点,工作专班专题研究案件疑难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自治区检察院在督办、指导案件办理过程中,先后4次组织协调三级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对该案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办理建议和方向。自治区检察院多次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梳理,结合灵山县检察院提出的相关办案问题,就该案涉案书籍的认定和鉴定中出现的问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新闻局进行协调。


通过调研制发检察建议,

推动规范执法和社会治理


针对该案中行政主管部门对文化市场监管缺位和将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存在不规范等问题,灵山县检察院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和对“4·02专案”的执法经过,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案的行政证据查漏补缺并完善相关手续,整顿灵山县的文化市场,切实贯彻落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今年8月4日,灵山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了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在会上,灵山县检察院送达了检察建议,协商讨论如何办理好侵犯著作权案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加强案前协调沟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确保办案效率与成果。行政主管部门也于今年8月15日回复了该检察建议,同时将黄某某擅自从事出版发行业务案线索移送至灵山县检察院,加强行政与刑事衔接沟通工作。


通过深挖上游犯罪团伙,

对犯罪行为进行精准的全链条打击


在案件办理前期,公安机关根据证据状况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请审查逮捕,灵山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批准逮捕。同时,为了对该案进行准确定性,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加强补充侦查力度,克服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种办案难题,深挖盗版书上游来源中的河南、山东2个犯罪团伙7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新闻局对该案涉案书籍的认定和鉴定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对该案扣押到的书籍进行梳理分类,制作侵权盗版书、非法出版物明细目录一览表以便于核实违法书籍的数量以及非法经营数额。经过公安机关后期的补充侦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将该案移送灵山县检察院起诉,灵山县检察院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提交检委会讨论后,请示了钦州市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灵山县法院。


通过加强释法说理、指控犯罪工作,

取得良好的法庭审理效果


2022年8月27日,灵山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本案庭审过程中,9名被告人认为灵山县检察院对该案的量刑建议过重,尤其是曾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决的被告人,认为与其此前的刑罚相比过重,多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解,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对案件定性、被告人复制贩卖的书籍都是教辅书籍,内容正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面对庭审中被告人各种辩解和律师辩护意见,出庭的检察官们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庭审过程中依法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举证,经过激烈的质证和法庭辩论,检察机关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工作,最终让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覆盖盗版教材教辅类书籍的加工、制作、销售环节,涉案人数多,侵权产品数量大、案值高,且跨省区、辐射广,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损害了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通过深挖扩线、层层抽丝剥茧,挖出了一个跨省区特大侵权盗版利益链条,是广西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打击链条最完整、起诉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缴获涉案物品最多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也是依法从重判处刑期最长、罚金总额最多的著作权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广西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担当,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创新发展工作保驾护航。同时,打击了针对教辅类书籍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伪劣、低俗刊物在社会上流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为我国加快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治环境。该案对提升全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认知和尊重创新的共识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被评为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护苗2021”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和2022年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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