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灵山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梁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梁东,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梁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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