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邓某传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某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某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两支,依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技术支持:正义网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