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杨某某滥伐林木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由灵山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无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
灵山检察举报电话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