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权威发布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奕润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生效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奕润贩卖毒品案一案,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奕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奕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奕润贩卖毒品罪成立。遂根据被告人曹奕润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
灵山检察举报电话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博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官方微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今日头条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灵山检察官方抖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