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山县沙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宁思翔受贿案,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宁思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29764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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