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山县沙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方飞受贿案,灵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0968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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