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吉慧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由灵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吉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吉慧,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吉慧与陈吉敏、陈吉色、陈吉星(均已判刑)等人互相纠集,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威胁等方法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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