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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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检察院收到在押人员容某某的一封感谢信,容某某对该院派驻灵山县看守所检察官认真履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做法来信表示感谢。 今年1月上旬,在押人员容某某来信向派驻检察官提出迫切请求:其有一台手机与其他涉案物品一起被扣押,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急需变卖该手机补贴家用,希望派驻检察官能向办案机关了解该手机的相关情况。派驻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会见容某某并详细询问了该手机的具体信息,同时向容某某家人了解该手机平时使用情况、查询手机票据信息,后又向该案件承办检察官、法官及办案民警了解该手机涉案及相关处置情况。经查明,该手机并未被扣押,而是作为随身物品代为保管,现容某某已委托家人代为领取。 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派驻检察官一项重要职责,该院将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理念,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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